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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垃圾粗分類 Q & A

申辦FAQ:

  • 問題:為何要實施垃圾強制粗分類?

    回答:

    為提高回收效率,節省回收人力,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俾利提升整體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績效,本縣95年2月16日起,將統一全縣垃圾收運及資源回收日為每週5日,以因應資源回收物日益增加而垃圾量逐漸減少的現況。

  • 問題:未依規定時間排出資源回收物會被處罰嗎?

    回答:

    本縣已公告資源回收物回收時間,若未依規定,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之規定,並依同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將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 問題:假日清潔隊停收垃圾與廚餘時,廚餘會發臭怎麼辦?

    回答:

    只要先瀝乾水份,並將廚餘桶蓋緊蓋子置陰涼處,蔬果類可置放2天,不致惡臭。若廚餘易腐敗且量少時,可以小型容器暫時貯放冰箱。

  • 問題:宜蘭縣垃圾強制粗分類實施期程及標準?

    回答:

    • 95年2月15日前為宣導期。
    • 95年2月16日至3月15日勸導期,未依規定分類排出者拒收垃圾。
    • 95年3月16日起,未依規定分類排出者進行處分。
    宜蘭縣執行家戶垃圾強制分類稽查告發處分認定標準表 (處分期之違規認定表)
    本縣稽查告發處分認定標準 備考
    一般垃圾中夾雜有三個(含)以上之應回收資源回收物或含有廚餘部分以目測明顯超過包裝容器三分之一以上者。 請以公告應回收物品,為取締的標的物。(如紙類、塑膠容器、鐵罐及鋁罐、乾電池、鋁箔包、紙容器)
    資源回收物中夾雜以目測明顯超過容器四分之一以上之一般垃圾或廚餘者。
    廚餘中夾雜以目測明顯超過容器三分之一以上之一般垃圾或資源回收物者。
    資源回收物未依公告時間排出,以目測明顯超過容器四分之一以上。 前項稽查告發作業,得採取勸導、拒收之處罰方式取代,有情節重大屢勸不聽或有拒絕勸導、拒收之情形,則逕行告發取締。
  • 問題:本縣統一實施垃圾強制粗分類回收方式為何?

    回答:

    回收方式為星期一和星期五,回收紙類、舊衣服與玻璃瓶。星期二、四和星期天,回收紙容器(紙杯、紙便當盒)及其他資源回收物。星期三和星期六,停止收運2天;另外巨大資源垃圾(廢家電、傢俱、家戶修繕之樹枝等),採通知清潔隊專案安排或自行連絡回收商進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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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題:何謂垃圾不落地政策?

    回答:

    • 垃圾不落地即是由各鄉鎮市公所訂定每一定點之垃圾清運時間,民眾依據公所所訂定之時間親自將垃圾攜出並交由垃圾車清運稱之。
    • 推動垃圾不落地政策目的之一,係為避免造成髒亂點,若民眾未配合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之規定,並依同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