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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物管理業務
壹、 法令依據:
一、廢棄物清理法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廿七條款第十款規定: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二、電信法(執行斷話處分法源)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七00一一九五二0號令修正第八條條文
依據電信法第八條規定電信之內容及其發生之效果或影響,均由使用電信人負其責任。
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電信內容為營業者,電信事業得停止其使用。 擅自設置、張貼或噴漆有礙景觀之廣告物,
並於廣告物上登載自己或他人之電話號碼或其他電信服務識別符號、號碼,作為廣告宣傳者,廣告物主管機關得通知電信事業者,
停止提供該廣告物登載之電信服務。
三、宜蘭縣違規廣告物取締業務權責劃分規定 [法規連結]
中華民國92年1月6日 府建使字第1618號函頒實施
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 府建使字第15331號函修正實施
中華民國95年3月8日 府建使字第29415號函修正實施
中華民國107年10月05日 府建使字第1070167276號函修正實施
-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管理、執行違規廣告物取締,使取締業務分工名確,以維護公共安全、交通秩序、市容觀瞻及環境衛生,並提昇執行效率,特訂定本規定。
- 各類廣告物之分類及主管機關取締執行權責劃分如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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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規定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貳、旗幟申請:
有關各機關或團體舉辦活動,於道路範圍內申請懸掛臨時性活動宣傳或政令宣導旗幟, 請依宜蘭縣政府94年2月2日府建使字第15331號函示,
應向道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核准 (道路主管機關:省道、縣道為交通部公路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鄉、村、里道路為各鄉、鎮、市公所)。
參、宜蘭縣各鄉鎮公所公設廣告欄設置地點:
宜蘭縣各鄉鎮公所公設廣告欄設置地點資料表
鄉鎮市 |
設置地點 |
座數 |
鄉鎮市 |
設置地點 |
座數 |
宜蘭市 |
農權路及神農路口 |
3 |
蘇澳鎮 |
中山路一段蘇澳冷泉阿里溪入口 |
1 |
舊城南路(新月廣場對面) |
2 |
冬山鄉 |
義成路3段瑪利雅幼稚園旁 |
1 |
泰山路及民權路口 |
1 |
羅東高工旁 |
1 |
宜蘭市光復路土地銀行圍牆旁 |
1 |
冬山火車站旁 |
1 |
宜蘭市延平路電信局圍牆旁 |
1 |
三星鄉 |
三星路及成功路口 |
1 |
宜蘭市中山路力行國小圍牆旁 |
1 |
三星公有市場 |
1 |
宜蘭市泰山路112巷口(皇家社區入口) |
1 |
壯圍鄉 |
壯五路喜互惠大門右側 |
1 |
復興路與宜中路口 |
1 |
員山鄉 |
員山路一段(鄉公所對面) |
1 |
宜蘭市校舍路78巷巷口(果菜市場旁) |
1 |
五結鄉 |
五結中路圖書館旁 |
1 |
親民路中央停車場旁 |
1 |
礁溪鄉 |
礁溪鄉4段204廠旁 |
1 |
宜蘭市弘志路篤行二村前 |
1 |
礁溪第一停車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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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城鎮 |
纘祥路火車站南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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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鄉 |
蘇花路二段清潔隊旁 |
1 |
羅東鎮 |
興東路水利會大樓對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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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路頂好超市對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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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北路台電營業所對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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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英路三角公圍停車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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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路郵局斜對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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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體停車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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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現況檢討:
- 本局針對張貼違規廣告物採取拆除及告發處分,針對張貼違規廣告物之常業及違規情事嚴重之業者採用斷話處分。
- 違規廣告物之取締工作,已列為本縣「環境清潔實施要點」考核重點,每月均有派員追縱考核各鄉鎮市公所之執行現況,並列入考核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