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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

  • 中華民國86年10月23日宜蘭縣政府86府秘法字第119768號令發布全文及編制表
  • 中華民國89年1月28日宜蘭縣政府89府秘法字第1077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及編制表
  • 中華民國89年2月9日宜蘭縣政府89府秘法字第14260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及編制表
  • 中華民國89年10月26日宜蘭縣政府89府秘法字第117143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90年1月18日宜蘭縣政府90府秘法字第8126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6條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10月26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0930134660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及編制表
  • 中華民國96年10月23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0960138339B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至第11條條文及編制表
  • 中華民國98年1月9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0980003674B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至第11條條文及編制表,並自97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1070028711B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條及編制表
  • 中華民國107年7月13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1070116184B號令修正編制表
  • 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1090017973B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第8條、第11條條文及編制表
  • 第一條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本縣環境保護事項,依宜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規程。
  • 第二條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一人,承縣長之命,綜理局務;置副局長一人,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 第三條本局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 一、綜合計畫科:掌理調查評估、環境影響評估、環境教育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等事項。
    • 二、空氣噪音防制科:掌理空氣污染防制、噪音及振動之管制、熱污染管理等事項。
    • 三、水污染防治科:掌理土壤污染之防治、飲用水管理、海洋污染防制、水污染管理等事項。
    • 四、廢棄物管理科:掌理一般廢棄物管理規劃、環境衛生管理及環境用藥管理等事項。
    • 五、設施管理及檢驗科:掌理廢棄物處理場(廠)營運管理、掩埋場、事業廢棄物、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管理及事業廢水、飲用水水質檢驗等事項。
    • 六、稽查科:掌理公害陳情及陳情案670924件稽查、公害糾紛處理、環境污染案件稽查等事項。
    • 七、行政科:掌理文書、印信、研考、出納、採購、財產管理及事務管理等事項。
  • 第四條本局置秘書、科長、專員、技士、稽查員、科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 第五條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科員、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第六條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科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第七條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科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 第八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第九條局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局長代行或代理;副局長因故不能代行或代理時,由秘書代行或代理;秘書同時不能代行或代理時,依第三條所列單位主管順序代行或代理之。
  • 第十條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局訂定,報請本府核定。
  • 第十一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