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收件─113 年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與環保小學堂計畫
- 一、受理申請時間:112年10月1日起至11月13日(星期一)止,請於截止日前將計畫書送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期限為送達日非郵戳日)。
- 二、參加對象:欲申請執行 113年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與環保小學堂計畫單位,建議由社區理事長或總幹事,及計畫執行人員一同參與。
- (一)申請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計畫:
- 政府立(備)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且已有環保義工組織。
- 未曾執行環保小學堂計畫、未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或未曾獲得國家環境教育獎之社區。
- (二)申請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
- 政府立(備)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當地社區居民組成並經政府立(備)案之民間團體。
- 曾參與環保署社區環境改造計畫、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計畫績效良好或曾獲得環保模範社區或國家環境教育獎獎項或本署其他獎項之單位。
- 具有當地環境特色,並有營運管理及解說人員,能自行營運管理,未來有意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單位。
- 參與本計畫累計未超過(含) 3 年之單位。
- 尚未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單位。
- 三、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計畫、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說明檔案,請至官網下載:https://ssur.cc/ecMSRq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