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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境部114年5月13日環部化字第1148107690號公告修正「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第二項附表四

  • 發布日期:2025/5/16 上午 08:54:12
  • 承辦科室:綜合計畫科
  • 承辦人:黃鈺傑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6條第2項、第27條第2項、第35條第1項、第36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39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及第44條第4項修正「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本次修正重點:

(一)增列N'-第三丁基-N-環丙基-6-(甲基硫基)-1,3,5-三氮𠯤-2,4-二胺(環丁烴)為關注化學物質,並訂定期管制濃度及運作方式。
(二)運作關注化學物質者,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