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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壬基酚與壬基酚聚乙氧基醇限制用途申請說明」

  • 發布日期:2025/7/7 上午 10:23:39
  • 承辦科室:綜合計畫科
  • 承辦人:黃鈺傑
、環境部業於114年5月13日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加強壬基酚(NP)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NPEO)管理。
二、依「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二,NP及NPEO禁止運作事項第2點規定,禁止使用於下列用途。但受控之系統、製程、防制設備,可完全回
收、焚化或自廢水移除,且非於國內市場使用及販賣者,不在此限:(1)製造工業及公共機構用清潔劑。 (2)處理紡織品或皮革製品。(3)金屬加工。(4)製造紙漿或紙張。
三、本案係為加強控管NP及NPEO環境風險,考量相關用途產業仍有運作需求,參考歐盟相關規範,倘運作人可提出設備、製程及廢水、廢棄物整體處理規劃,證明其使用係於受控之系統、製程、防制設備,可完全回收、焚化或自廢檔水移除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且非於國內市場使用及販賣,則不在此限。
四、運作業者應依「壬基酚與壬基酚聚乙氧基醇限制用途申請說明」提出申請,由本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審查申請內容並與地方環保機關共同辦理現場勘查。審查通過始得據以辦理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二禁止運作事項限制用途之使用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申請。
五、依「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三項附表三得使用用途提出之使用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申請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