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改善國內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及學校使用之鍋爐及加熱設備於燃燒過程所產生之空氣污染物所造成之影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授權,提供補助經費鼓勵旅宿業、醫療與社會福利機構及學校,改造或汰換燃油鍋爐,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太陽能或電能之加熱設備。
補助對象與認定如下所述:
一、 旅宿業:指發展觀光條例所稱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
二、 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包括以下二類:
(一)醫療機構:指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設置之綜合醫院及醫院。
(二)社會福利機構:指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設置之老人福利機構。
三、 學校包括以下三類:
(一)大專院校:指依大學法或專科學校法設立之教育機構。
(二)高級中等學校:指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設立之高級中等學校。
(三)國民中小學:指依國民教育法設立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相關公告、補助計畫說明、申請書等資料如附件,請逕自下載。
修正後的辦法:
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修正後的相關內容與表單下載:
宜蘭縣申請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