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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9-110年度宜蘭縣住宅節能-居家隔熱改造補助計畫

  • 發布日期:2020/11/10 上午 09:38:17
  • 承辦科室:空氣噪音防制科
  • 承辦人:陳慧勻
已截止
一、目的
配合行政院「新節電運動」政策,本縣辦理「宜蘭縣政府-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持續推動住商部門節能行動。
良好的建築節能設計可透過有效的遮陽、隔熱與通風來降低輻射熱吸收,以減少空調負荷,有效提升建築物能源使用效率。故本縣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改善老舊住宅外殼隔熱不佳造成的悶熱等情形,特訂定「109-110年度宜蘭縣住宅節能-居家隔熱改造補助計畫」。

二、補助對象
(一)改造住宅須為宜蘭縣轄內之建築,並且申請人確認具有該建物之使用權與建造權利。
(二)住宅使用之電表類型僅限「表燈非營業」,且同一用電地址最多僅能申請一案。
(三)107及108年已申請過本補助計畫之用電地址不得再次申請。

三、補助品項及標準:具隔熱效果之改造提案,每案補助50%改造工程費用,最高上限1萬元,共補助30家。
(一)居室開口外殼節能:調整建築物的開口部如窗、通風口,讓它具備調節氣候對室內的影響,利用遮陽、玻璃的選擇或空氣流動的引導,改善室內過剩溫度帶來的不快。
1.內外遮陽隔熱:百葉式、帆蓬式、植栽花架、出挑板式(鋼板、鋁板)或其他有效形式之遮陽等。
2.開口部材料節能:Low-E玻璃、反射玻璃、吸熱玻璃、雙層玻璃等或其他具遮熱性能的節能玻璃材料。

(二)局部不透光部外殼節能:台灣普遍為鋼筋混泥土建築,屋頂、外牆等不透光部位,絕少施作隔熱、遮熱的處理,既有建築增設隔熱構造,可減少炎熱夏季時節,熱能藉由傳導吸收,進入室內不易消散之狀況。
1.屋頂隔熱遮熱:隔熱材料組合、複層構造、隔熱塗料、淺色表面、屋頂綠化。
2.外牆隔熱遮熱:隔熱材料組合、複層構造、隔熱塗料、淺色表面、垂直綠化。

(三)其它有效隔熱、降低室內溫度之改造。

備註:開口部外遮陽部分,外遮陽投影範圍應於設置地點建物建築基地內;屋頂遮陽施作型式及構造若逾女兒牆之高度,則需請建築師或結構技師依建築技術規則審認是否需另申請建築執照,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申請者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檢具申請應備文件於申請期間內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收件人應載明「申請109-110年度宜蘭縣住宅節能-居家隔熱改造補助計畫」,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或現場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一)居家隔熱改造補助計畫申請文件(附件一)。
(二)居家隔熱改造補助計畫成果文件(附件二)。
(三)居家隔熱改造補助計畫請款文件(附件三)。
(四)居家隔熱改造補助計畫用電資料查詢同意書文件(附件四)。

五、申請程序及變更事項
請於110年5月31日前向本局提出補助申請書(詳如附件一),由本局審查通過後,於一個月內施工完畢,完工後依計畫核發補助款,每戶限申請一次。
(一)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確認所補助申請工程具有隔熱效果,必要時則進行現地勘查及量測。
(二)申請書經核可後,須於一個月內施工完畢,並經本局縣勘查驗後核發補助款。
(三)若於核定後須變更工程內容,則應重新提報審查。
(四)若無法預定期限內完成建物隔熱改善工程,應事先告知本局,若無則不予補助。
(五)若補助經費提前用罄,則依本局公告日期截止補助。

六、補助款核撥方式
(一)審核通過之申請案一律以按畫轉帳撥款(匯款內扣)。
(二)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一者,得不予補助
1.補助申請表未簽名或蓋章
2.檢具文件不齊、模糊不清無法審核
3.申請者資格不符
4.申請補助產品不符合補助標準
5.發票(或收據)日期非於補助購買期間
6.申請日期超過申請補助期間
7.發票(收據)上未載明受補助產品之型號,且未檢附載明受補助產品型號之送貨單或出貨明細單等資料
8.申請文件不實、虛偽買賣或偽造變造
9.申請者規避、妨礙或拒絕抽樣電話查詢或進行現場稽查(於電話查詢或現場稽查時遭阻)
10.同一受補助之產品業經其他政府機關補助
11.預算將用罄並經本局公告終止補助
12.超過補助規定數量
13.未配合本局進行實地抽查及量測作業
14.於執行改善工作時,侵害他人權益

七、辦理本補助事宜,獲核撥補助款者,視同同意以下事項
(一)獲補助之單位應配合辦理成果報告等相關事宜。
(二)為研析本補助政策成效,應配合後續追蹤用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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