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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宜蘭縣環境保護計畫(第六版)

摘要說明:

民國81年6月世界各國於巴西里約舉行全球高峰會議,達成多項重要決議,其中「廿一世紀議程」更勾勒出廿一世紀追求永續發展,以具體行動拯救地球的重要藍圖。台灣身為地球村的一份子,也應積極呼應,及早研擬應對之計畫實施。
民國 85 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政府間氣候變遷研究小組」,認為若要在21世紀末將二氧化碳濃度穩定在工業革命前的兩倍,則目前全球排放量必須削減一半,於是,於1997年12月日本京都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COP3)中簽署「京都議定書」,規範38個國家及歐盟,個別或共同的方式控制人為排放之溫室氣體數量以期減少溫室 效應對全球環境所造成的影響。
體認應因應國際上環保潮流的發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87年7月2日經由行政院第二五八五次院會通過「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基此,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乃於89年3月、91年10月、94年9月及98年2月對應研擬訂定「宜蘭縣環境保護計畫」,以示力行環保之決心,並以達到永續發展為目標。
民國 91年12月11日公告施行之「環境基本法」,其中第七條直接明白地指出:「地方政府得視轄區內自然及社會條件之需要,依據前項法規及國家環境保護計畫,訂定自治法規及環境保護計畫,並推動實施之。」此即確立了國家環保計畫及各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計畫訂定的執行法源,環保署之後亦輔導各地方環保計畫編撰執行,並 於民國92年4月17日公告了「地方環保計畫編審作業要點」,制定了地方環保計畫之內涵、依據、作業方式及地方環保計畫書之內容 及撰寫格式,以協助各縣市政府地方環保計畫之推動執行。
民國99年6月5日發布「環境教育法」,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 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之目的。
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於 87 年 7 月通過後,環保署於 94 年 4 月提出新的版本草案,其內容包含國家環境保護施政目標、環境品質、環 境污染改善、環境管理之指標值、目標值等,作為推動國家環保工 作之依據,而本縣各版次之環境保護計畫均配合國家環境保護計畫 之內容進行修訂。107 年 4 月環保署再度提出修改版本草案,其內容包含計畫背景與目標、議題與策略及計畫推動與績效評估,目前正修訂中。
宜蘭縣環境保護計畫各版次均擬定了宜蘭縣環境保護指標近、 中、長程之施政目標,建立本縣的環境品質指標、環境污染改善(削減)指標、環境管理指標及永續指標等之量化目標,做為推動環保工作上之根據。
然而,各項環保政策措施指標及目標值會隨著社經及環境條件的  改變,而有調整的必要,且依據「環境基本法」之第七條,地方政府得視轄區內自然及社會條件之需要,依據前項法規及國家環境保護計  畫,訂定自治法規及環境保護計畫,並推動實施之,及「地方環保計畫編審作業要點」之第七條,地方環境保護計畫訂定後,地方政府應 視實際環境變遷,至少每4年進行通盤檢討一次。因此,宜蘭縣環境保護計畫之部分內容須定期予以更新,並檢討本縣環境保護政策之成效,提升本縣環境品質。
綜合言之,宜蘭縣環境保護計畫(第五版),伴隨時空變化,已歷4年,應進行內容之更新調整及補強各項目標及策略,方能符合環境基本法之要求,並予以真正落實,作為推動本縣各項環境保護工作之上位計畫,宜蘭縣環境保護局有鑑於此,乃研擬編撰,提出「宜 蘭縣環境保護計畫(第六版)」。

執行/規劃單位:

綜合計畫科/周宜霖

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