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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水處理專責單位人員設置申請書(376420306I-E41-063)

摘要說明:

依據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核定設置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相關作業方式請自環保署EMS網站(https://ems.epa.gov.tw/)以管制編號及密碼登入,登入後自網頁右方點選「水污系統」,於另開新視窗進入之「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辦理。

相關法令規定或各文件表單公告,可參考環保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https://oaout.epa.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6058

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及人員設置申請書:https://oaout.epa.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6641

檔案下載: